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关于“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251万吨年焦化产能整合及减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251万吨年焦化产能整合及减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251万吨年焦化产能整合及减量项目
二、建设单位: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大峪镇新立村西南、河北峰峰经济开发区内
四、建设内容:两组四座炭化室6.73米捣固焦炉、配套2×190t/h干熄焦装置、煤气深加工、煤气生产制LNG和氢气、备煤、筛储焦、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上升管余热利用、煤气净化工序(冷凝鼓风、脱硫、脱硫废液制酸、硫铵、洗脱苯、储罐装置、煤气柜等)、废水处理及配套公辅设施。
五、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v0AeM4wv9dLNxwrp1bHdA?pwd=g62q
提取码: g62q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部长 联系电话:15833025995
特此公示。
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