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钢铁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具体验收的工程内容包括:钢铁区1座1580立方米高炉。未纳入本次阶段性验收的工程内容:铁前区,1台300平方米烧结机、1条200万t/a链篦机-回转窑球团生产线、2座1200t/d石灰回转窑,配套建设1座智能化全封闭综合料场、1套30000Nm3/h制氧机组;钢铁区,1座140吨转炉、1座140吨脱磷炉、1座140吨LF炉、1座140吨VD炉、1座140吨AOD炉、2台板坯连铸机以及钢渣与水渣微粉处理;热轧区,1条2500毫米双机架中厚板生产线、1套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机组等其他工程内容将另行组织验收。
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炼铁工序废气
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由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煤粉制备系统废气由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高炉热风炉烟气采用以“燃用净化后煤气+高效陶瓷燃烧器+石灰石湿法脱硫”技术。外排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各生产工序产尘点废气均设置集气罩,各除尘系统均配置大风量除尘风机,确保产尘点位收集和处理效果,最大程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
炼铁工序生产废水主要为净环系统排污水及脱硫废水。其中,净环系统排污水全部串级用于高炉冲渣补水;脱硫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均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振动筛、振动给料机、均压放散阀、热风炉助燃风机、高炉鼓风机、磨煤机组、煤粉筛、除尘风机以及泵类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314省道两侧20m内厂界噪声监测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其他厂界噪声监测值需满足3类区标准;声环境敏感目标监测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炼铁工序产生的固体废物有高炉水渣、除尘灰、瓦斯灰、脱硫石膏以及废油等。其中,一般固废中除尘灰、瓦斯灰等含铁杂料送厂区内烧结配料综合利用;高炉水渣及脱硫石膏外售建材公司。危险废物中废油经收集后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施工期、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进一步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131087589
电子邮箱: pygthb@163.com
特此公示。
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